Comments on: 浙江省一家化工企業(yè)在2013年12月向某研究所購買了一項非專利技術,支付價款150萬元,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注明增值稅進項稅額9萬元。該項非專利技術既用于生產應稅產品,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。日前,該企業(yè)辦稅員小張咨詢企業(yè)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? http://munov.cn/swwd/825.html 您身邊的稅務專家 Fri, 29 Apr 2016 02:41:58 +0000 hourly 1 https://wordpress.org/?v=4.6.1